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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 千里扬名奇女子

  先说一件往事。

  往事发生在七十五年之前,那年,马金花十六岁。

  (十六加七十五,一点也不错,她今年九十一岁。)

  那年,马金花虽然只有十六岁,可是方圆千里,提起金花姑娘,无人不知。马金花最出名的四件事是:骑术、枪法、美丽和泼辣。

  要是有谁不知道马金花这出名的四件事,只要一进入中条山麓,渭水和泾河流域那一大片草原,不消一小时,他就一定会知道,到这个大平原来,有着各种不同目的的各种各样的人,都很快会知道马金花这个名字,听到她的种种故事,包括她十五岁那年,带着牧场中的十八个好手,勇闯中条山,把盘踞在那里的一股足有三百人的土匪,全部歼灭的这件事。

  马金花的父亲马醉木,是马氏牧场的主人,这个大牧场,养着上万头牛,上万匹马,是陕西全省最大的一个牧场。马醉木不是当地人,关于他的来历,也有着种种的传说,比较可靠的一种说法是:马醉木不是他的本名,他本名叫什么,已经没有人知道,他从山海关外迁移来,带着一批忠心耿耿的粗豪汉子,据说整伙人,全是关外的马贼。

  那一批人,以马醉木为首,来到了泾渭平原,先是弄了一个小牧场,后来,渐渐扩弃,把本来的几十个小牧场,全部合并为一个大牧场,那就是今天的马氏牧场。以马醉木为首的那批人,还真懂得如何养牛放马,二十年下来,马氏牧场养出来的健马,成了各地马贩子争相抢购的目标,而马醉木为人豪爽,讲义气,也自然而然,成了黄河上下,黑白两道,人人尊敬的人物。

  当初那批人,都成了马氏牧场的骨干,一次又一次和股匪决战,这批人都表现了他们的英勇和武功,渐渐地,自民间到官方,都把马氏牧场当作了当地的支柱──成千上万的人靠它讨生活,本来土匪最多,行旅谈虎色变的地方,也因为有了马氏牧场这股势力,而变得十分平静,大家都给马氏牧场的面子,再凶悍的土匪,也不敢在牧场马区出现的地区生事。

  所以,马醉木还领了一个什么“司令”的正式官衔,不过他却一点也没有放在心上。

  马醉木四十岁才娶妻子的,娶的是一个逃荒经过的农村姑娘,结婚之后的第二年,就生下了马金花。

  马金花虽然是女孩子,可是从小就像她豪迈的父亲,一点也不像她那温柔得一直像是农村姑娘的妈妈。

  马金花先学会骑马,再学会走路。先学使枪,才学会拿筷子。先学会骂人,才学会讲话。她十二岁那年,已经长得高挑成熟,不知道有多少小伙子,看到她就双眼发直,成了出名的小美人。

  不过,小美人的凶狠,也很快就让人知道了,有八九个小伙子,仗着人多,在一次市集上,向十二岁的马金花风言风语地撩拨,马金花当时只提议赛马,谁能赢得过他的,她就是赌注,九个小伙子欣然答应。曾经目睹过这场赛事的人说起来,还津津乐道。事情传开去,自然免不了加油添醋,加是基本上还是可以相信的。

  那天早上,十匹骏马,在万众瞩目之下,马蹄声响得像是暴雷,像是一股旋风,扫出了市集,马金花一身白衣,白得像雪。她的头发又乌又亮,整天在野外,可是她的皮肤,还是那样细腻洁白,比任何三步不出闺门的大闺女还要细,还要白。

  她又在头上扎了一条长长的白丝巾,策马飞驰,丝巾飘扬,再配上那区通体纯白,一根杂毛也没有的白马,看得上万人齐声喝采,惊天动地。

  而那九个想把马金花赢到手的小伙子,自然也是一等一的骑术好手,所挑的马,万中选一,当真是人强马壮,看得人心旷神怡。

  当时,马金花的父亲马醉木也在集上,有人问他:“马场主,你看谁能成为你的女婿?”

  马醉木只是叹了一口气,摇着头:“但盼这丫头下手别太狠,年轻小伙子,看到了姑娘家,口上占点便宜,免不了!”

  当时,扣的人还不知道马醉木这样说是什么意思,不过很快就明白了。

  中午时分,市集中最热闹,马金花单人匹马,又像是旋风一样卷了回来,喧闹的市集,在刹那之间,静了下来,得连在集上等待出停的牲口,都不敢发出声响。

  马金花全身上下,都染着血,不但是她身上染着血,那匹白马,也全身是斑斑的血迹。

  可是看马金花驰骋而来的那种情形,她又不像是受了什么伤。

  马醉木带着牧场中的几条大汉,迎了上去,马金花一勒缰,白马一声长嘶,人立了一下,立时稳稳钉在地上不动。

  马金花翻身下马,第一句话是:“把小白龙牵去洗刷,不准弄掉它一根毛,也不准在它身上留下一点血。”

  牧场上的两个彪形大汉,立时大声答应,牵过那匹白马走开去。

  所有人还未曾来得及揣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,马金花已向父亲道:“爹,公平竞马,我没要他们的性命,骑术不精,他们自己从马上摔了下来,断胳臂折腿,那可不关我事!”

  马醉木只是叹了一口气,摇了摇头,马金花傲然地站着,当时在场的人,都说才十二岁的马金花,就凭这一下子,就足以名扬千里!

  那九个小伙子,还是马醉木派了搜索队出去,才把他们一一找回来,每一个都受了伤,毫无例外的是鞭伤,问起经过来,九个小伙子摇头咬牙,没有一个人肯说。最远的一个,在近两百里外找回来,就算他们不说,惯在马背上讨生活的人也可以知道,马金花以一对九,在草原上奔驰追逐的经过是如何激烈!小伙子在开始的时候,可能还不舍得还手,但是到后来,摆明了是生死一线的事,怎还会怜香惜玉?可是马金花硬是一点损伤也没有,九个小伙子却人人重伤,难怪他们没有脸说出经过!

  事后,方圆九百里的小伙子都知道,这个美丽得叫人一看就发怔的美人,是惹不得的。

  一年一年过去,马金花更美丽,也更没有人敢惹她,十五岁那年平了中条山那股悍匪,只要老远看到一团雪白的影子闪过,平时喝了点酒,表示不怕马金花的大汉,都会忍不住打个哆嗦,唯恐自己的醉话,要是传进了马金花的耳中,那就有得受!

  马金花最敏感男女之间的情事,她十五岁之后,有不少大财主,派人来说媒,前来说媒的人,一律不见一只耳朵离开,五次,大约最多六次之后,自然也没有人再敢上门。

  而平时,马金花看来,却和和气气,不过她身子高挑,寻常男人站在她身边,总还比她矮了些,英姿侠气,洋溢在眉宇之间,怎么也掩不住,叫人自然而然,对她产生敬畏之心。

  马金花还有天生的管理才能,牧场中的大小事务,一经她处理,立时井井有条。而且,她还有一种异常高强的排难解纷的能力。那些粗豪的江湖汉子,有了争执,每每演变成为刀光血影,但要是马金花到场,不必几句话,就可以令得本来已经反目成仇的人,变成肝胆相照的好朋友。

  马金花是这样一个万众瞩目的传奇性人物,她的一切行动,都成为人们饭后酒余的谈话资料,她的一举一动,都被编成各种各样的故事。

  像这样的一个人,忽然失踪了,而且一失踪,就是五年之久,这似乎有点不可想像吧?

  可是,事实却是,在马金花十六岁那年,她突然神秘失踪了。

  那天,天气极佳,正是暮春,是牧放马匹最好的季节。由于她的失踪,形成了极度的轰动,所以在她失踪之前的一切行踪,事后都被调查得清清楚楚。

  马金花的经过是这样的。

  一早,马金花就吩咐了牧场的总管,她要带着一队正当发情的儿马去放马──把几百匹处于春情发动期的雄马,带到辽阔的草原上去,让它们尽情地去驰骋,把它们那种无穷无尽的精力散发出来,然后,在它们尽情撒野的过程中,挑选其中最精壮的,作为配种之用,替牧场增添无数优良的马匹。

  放马,是牧场中的大事,四年之前,F金花第一次主持放马,有几个老资格的放马人嘀咕几句,表示马金花不能胜任,以后,再也没有人对马金花的这项能力,表示过任何怀疑。

  那天早上,马金花骑着她的“小白龙”,高举着右手,“呼”地一下,挥出了手中的鞭子,鞭梢在半空中划了一个圆圈,把空气划破,发出嘹亮的一下爆音,牧杨的木栅打开,三百多匹马,嘶叫着,扬鬃踢蹄,争先恐后,奔驰出去,所有的人,没有一个觉得会有任何意外发生。

  马金花一马当先,她骑的那匹白马,是整个牧场中最好的一匹,据说,也是整个华北最好的,至少在,黄河以北,长城以南,再也找不出更好的马匹来,马是马金花从小养大的,马和人之间,两为一体,小白龙不睡马厩,而留在马金花的闺房,马金花又爱穿白衣服,所以,她策骑小白龙飞驰,看起来就像是一团迅疾无比,在向前滚动着的白色旋风。

  未经驯服的儿马,性子暴烈,奔驰起来,也特别急骤快疾,再有经验的牧人,也不敢把自己置身于暴烈的儿马群中,因为那样极度危险,剧烈奔驰,碰撞颠蹶难免,如果一个不小心,自马背上跌了下来,那非被上千马蹄踩踏成为肉酱不可。

  所以,牧马人都是先排成了队形,在大群儿马还未冲出来之前,作好准备,马群一开始急驰,牧马人就紧贴在马群的旁边跟着飞驰,尽力保持马群的队形,不使马匹奔散开去。

  同时,在马群的后面,也要有牧马人押阵,在放马的时候,出动的牧人,都有经验,骑术一流,一个牧马人,如果一生之中,未曾参加过一次放马,那简直不能算是牧马人。

  那一次放马,马氏牧场中出动的牧人,一共有八十余人,自然多是经验丰富的好手,也有是今年第一次参加的新手。

  马金花一马当先飞驰,马群冲出来,所有的牧马人,精神都变得极紧张:马群奔驰得太快了。

  几百匹儿马,像是狂风,向前卷去,距离驰在的马金花,相去不会超过十丈。

  所有的牧马人也都感到,驰在最前面的马金花,也感到了马群奔驰的速度,超越了寻常,所以,大家都看到,她在马上,连连回头,看了几次身后的马群,就尽力策驰着小白龙,飞快地向前驰出去。

  因为若是带头放马的人,被马群追上,置身于马群之中,就会引起不可控制的大混乱,那将是一场大悲剧!

  “小白龙”果然是万中选一的好马,一经催策,四蹄翻飞,去势快疾之极,这一来,可能更刺激起原来就在奔驰的马群,马群向臆奔驰的速度也更快。

  最狼狈的莫如那八十多个牧人,他们本来在马群的两旁列成队形,一起在向前飞驰,但是渐渐地,他们开始落后了。

  落后的形势越来越不妙,本来牧马人分成两列,把马群夹在中夹,可是转眼之间,飞驰的马群冲向前,两列牧马人之间,已经没有马匹,马匹全在他们前面,而且和他们之间的距离,也越来越远。

  这是在牧马的过程之中罕见的异象,那八十多个牧马人除了拚命策骑,希望赶上去,没有别的办法可想。

  其中有几个骑术特别精娴的,唯恐失却了控制的马群冲得太急,要是把马金花围进了马群,那极度危险。所以,他们为了察看前面的情形,都纷纷站立了起来。有的,甚至站到了鞍子上,使自己可以看得更远。

  介理他们都无法看到前面的情形,因为双方的距离,正在迅速地拉远,奔驰的马群,卷起了大量尘土,再前面,马金花的处境如何,完全看不见。

  放马的马群,本来就最难控制,但是像如今这样的情形,却也十分罕见,那些经验丰富的牧马人,这时除了拚命策骑,希望可以追上马群之外,别无他法。可是马群却像是疯了,越奔越快,那八十多个牧马人也分出了先后,驰在最前面的只有六个人,那六个人是头挑的好手,他们骑着的马匹,已经被策驰得浑身是汗浆,他们自己也一样大汗淋漓。

  可是,前面马群,已经离他们更远,连一点影也也看不见了。

  那六个人又拚命赶了一会,他们的坐骑无法支持,其中有两匹马,前腿一屈,跪跌了下来,马上的人在地上打了一个滚,支撑着站了起来。

  两匹倒了地的马,望着主人,眼中好像有一种抱歉的、无可奈何的神情。另外四个人也勒住了马,其中一个经验丰富的,立时伏身,把耳朵贴在地上。

  马群虽然已经离远了,但是几百匹马在奔驰,马蹄打在大地上的震动,相当惊人,有经验的人,可以凭藉地上传来的轻微震荡,而判断出马群的远近。

  那人伏在地上用心听着,其余五个人围在他的身边,心急的连声问:“怎么样?离我们多远?”

  那伏地在听蹄声人,神情怪异之极,口角牵动着,说不出话。

  这种伏地听蹄声的本声,牧马人多少都会一点,得不到回答,另外两个人也把耳朵贴到了地上,可是,古怪的神情,像是会传染,那两个人的神情,也变得怪异之极。

  这时,又有十来人个陆续赶到,也纷纷下马,三个人慢慢站了起来,齐声道:“马群不见了!”

  所有的人,都发出了七嘴八舌的指责声:马群怎么会不见了?

  那三个人指着地上,示意不相信的人,自己把耳朵贴在地上去听,一时之间,伏向地上的人,超过了二十个。而且,每个人的神情,都在刹那之间,变得同样的怪异。

  他们听不到任何蹄声。

  几百匹马在奔驰,就算已驰出去了五六十里外,一样可以有感觉,何以竟然一点声息也听不到呢?

  所有的人互望着,湍有人出得了声。最先打破沉寂的是一个小伙子,他陡然一挥手:“马群停下来了。”

  其余人一被提醒,立时都大大松了一口气:对了,马群一定是停了!马群停下来,不再奔驰,自然听不到什么啼声。

  可是,各人又立即感到,事情还是不对头:在奔驰中的马匹,当然会停下来的,可是,那一大群马,全是性子十分暴烈的儿马,不奔出超过一百里去,怎会突然停下来?

  而根据马群刚才奔驰的速度来看,至多奔出二十来里,如果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,不会停下。

  几个为首的牧马人商议了一下,觉得停在这里空论,不是办法,马群是不是停下,赶上去看看,立刻就可以明白。由于有许多马匹,已经疲惫不堪,所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追上去,大约只有二十个人左右,一起上了马,带头的是个青年人,那时候只有十八岁,他的是卓长根。

  特别强调了一下那位卓长根先生当时的年龄,因为我见到这位卓长根先生时,他已经是一个高龄九十三岁的老人了。

  白素的父亲白老大介绍给我认识──经过情形是:白老大突然自他隐居的法国南部,打了一封电报,要我和白素立即前去,有“要事商榷”云云。

  对于老年人的古怪脾气,我有相当程度的了解,他可能只是一时寂寞,可能只是一件莫名其妙的小事,“要事”云云,不一定可靠。可是他既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,那就非去不可,甚至不能回一封电报去问一下究竟是什么事──那样做,老人家就会不高兴。

  不在住所中装设电话,也是白老大的怪脾气之一,不然,可以在电话中问一问,究竟是什么事情。白老大虽然极具现代科学知识,可是他却十分讨厌电话,他常说,电话像是一个随时可以闯进来的人,不论主人是否欢迎,电话要来就来,不必有任何顾忌,所以,“为了保护生活不受侵扰,必须抵制电话。”

  我和白素商量,白素只是淡然道:“好久没有见到他老人家了。”

  我十分知情识趣:“对,何况法国南部的风光气候,我们都喜欢。”

  事情就这样决定,第三天下午,我们已经到了目的地。白老大有一个农庄,这个农庄的规模并不大,他将其中的一半,用来种葡萄,不断地改良品种,而且还附设了一个小酒坊,用他考据出来的古代方法,酿制白兰地──这一直是他的兴趣,成就如何,不得而知。

  农庄的另一半,用来养马,算是一个小型的牧场,我们下了机,白老大派来接我们的车子,是一辆小贷车,虽然不是很舒服,但是驶在平整的小路上,两旁夹道的树木,触目青翠,清风除来,也真令人心旷神怡。而且,在一问了那位驾驶货车的司机,白老大身体健壮,无病无痛,甚至每天可以在木桶踩踏采摘下来的葡萄三小时以上,那更足以证明他的“要事”,实在只是想见见我们。

  既然没有什么事,心情当然轻松,我索性在货车车卡上,以臂作枕,躺了下来,小货车可能是用来运酒的,有一股浓洌的酒味,白素靠在我的身边,风掠起她的秀发,不时拂在我的脸上,真使人感到这种安详,才是真正的人生享爱,难怪白老大放弃了他多年来惊涛骇浪的生活,在这里归隐田园。

  大约两小时,就驶进了白老大的农庄,放眼看去,是已经结了实的葡萄,看来粒粒晶莹饱满,驶过了葡萄田,是一片空地,房舍就在空地后。这时,在空地上,有不少女郎,正各自站在一个木盆之上,用力踩踏着木盆中的葡萄,这情景,看来有点像中国江南的水乡,女郎踩踏水车,充满了健康和欢乐。

  车子停在房舍前面,白老大“哈哈”笑着,张开双臂,走了出来,他满面红光,笑声洪亮,看起来高兴又健康。

  白老大用力拍着我的背:“你好,有没有从什么外星人那里,学到什么特殊的酿酒方法?”

  我道:“没有,除了地球人之外,似乎还没有什么别的星球人能知道酒的好处。”

  白老大大是高兴:“对,可以写一篇论文:酒是宇宙之间真正的地球文化。”

  在笑声中,我们进了屋子。白老大的隐居生活,极尽舒适之能事──决不是什么排场、奢华,只是舒服,屋子中的每一件摆设,每一个角落,每一件家具,都只从舒适的角度去安排。当然,包括了视觉上的舒适和实际上享受的舒适。

  我还没有坐下,白老大已郑而重之,捧着一瓶酒,在我面前晃了一下:“来,试试我古法酿制的好酒。”

  他说着,拔开了瓶塞,把金黄色的酒,斟进杯子,递了过来。

  我接杯在手,先闻了一闻──这是品尝佳酿的例行动作,心中就打了一个突,我闻到的,是一股刺鼻的酒精味。这非但不能算是佳酿,甚至离普通酒吧中可以喝到的劣等酒,也还有一段距离。

  我用杯子半遮住脸,向白素使了一个眼色,白素向我作了一个鬼脸。我再向白老大看去,看到他一脸等候着我赞扬的神情。我心中暗叹了一声,把杯子举到唇边,小小呷了一口。

  白老大有点焦切地问:“怎么样?”

  我好不容易,把那一小口酒,咽了下去,放下杯子:“这是我有生以来所喝过的──”

  我讲到这里,顿了一顿,白老大的神情看来更紧张,白素已经转过头去,大有不忍听下去之势,我接下去大声道:“最难喝的酒。”

  白老大的反应,出乎我的意料之外,他非但没有生气,反倒立时哈哈大笑,一面指着一扇门:“老卓,你看,我没有骗你吧,卫斯理就是有这个好处,一是一,二是二,哼,老丈人给他喝的酒,他也敢说最难喝!”

  我在愕然间,已看到自白老大指着的那扇门中,走出了一个老人来。

  这个老人的身形极高,腰板挺直,肤色黑里透红,下颔是白得发亮的短髯,看上去,一点也未现老态。头顶上一根头发也没有,亮得几乎可以当镜子。

  我无法估计到这个老人的正确年龄,只觉得这种造型的老人,不应该在现实生活中出现,只应该在武侠电影中才能看得到。

  老人一面笑着一面走出来,笑声简直有点震耳欲聋,有迳直来到我的面前,伸出手来。他的手掌又大又厚又有力,掌上满是坚硬的纃 to finance transfers to east Germany. Since the appetite of German domestic savers for government bonds was not sufficient to absorb the `new debt, the government exported part of it by selling bonds abroad ,and allowed the monetization of another par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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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体还是在白鸟旅店安顿了下来。

  虽然已经说过可以不承担责任,但是塞里尔还是忙碌地开始一系列的保安布置。

  “真是没有办法呢,队长的责任感过于强了。”稍空下来时,多鲁雷冲着蒂娜发牢骚。

  蒂娜赞同地点头,接着道:“不过,还是有责任心的男人最有魅力。”

  “喂,我也是有责任心的男人呐,只不过看不惯那个商人,觉得没有必要为那种人做白工而已。”

  “但是塞里尔队长那么年轻就那么能干,真的是很不错的男人呢!”

  “那个家伙的确不简单。刚刚加入我们的时候,有人以为他是个菜鸟,想欺负他,结果被他揍得心服口服。”

  “我实在不理解男人,为什么一定要靠打架来解决问题?”

  “有的人不是讲理就能说通的。”

  “那也不用打架啊。真是的,难道打赢了的一方就一定对吗?”

  “不是这样的。有时侯,打架和战争一样是必须的。”

  “我不明白。”

  多鲁雷笑道:“因为你还只是个小女孩嘛。等你成为成熟的女人时,自然就明白了。”

  “哎,这和年龄以及性别没有关系吧!我虽然还没有成年,但是,我可是有头脑的,反而是成熟而没有头脑的女人比比皆是呢。”

  “不是靠思考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。小孩子就是小孩子,再聪明也只是小孩子。”

  “讨厌!”蒂娜生气了,“仗着比我年长几岁就这么嚣张,你有什么了不起的,连初级的魔法都还不会呢,哪里有资格说人家。”

  多鲁雷并没有生气。与蒂娜已经同行了七天了,对于蒂娜的脾气似乎已摸得比李和我还清楚。

  “我得去做事了呐,总不能老是让队长一个人挑全部担子啊!”

  “去就去了,还那么啰唆。”

  多鲁雷近于纵容地笑着,拍了拍蒂娜的头。

  “做小孩子很幸福。总有一天你会知道的。”

  面露吃惊的表情,蒂娜出人意料地没有回嘴。直到多鲁雷走开后,她才回过神来。

  “什么嘛,那个家伙,老是把别人当小孩子看呐,真是的。”

  然而,我却觉得蒂娜的语气不象以往那般坚定。

  还只是个小孩子啊。我情不自禁微笑起来。

  即使是宿在旅店里,依然需要有人守夜。

  塞里尔也还是教我有关魔法的知识。

  即使明白地知道不能使用,我还是认真地倾听塞里尔的每一句话。

  在地球上时,我是个很好的学生。现代化的教育主要是依靠双向互动的机器。因为可以避开与人的直接交流,所以我非常愿意将时间花在学习上。也是因为我没有别的能力。

  我迷恋般地注视着周围的一切人,阅读着一切的资料。

  旁人在欢笑、哭泣,生命中充斥着自然的韵率。生气勃勃的人们在远处生活着,哭着,笑着。

  如同看着戏剧一般,我注视着别人的悲喜,历史的流动。

  很精彩。

  但是,为什么人们会欢笑,会哭泣呢?

  花很美丽,所以看着会觉得喜悦;下雨会影响健康,也不能出去玩,所以讨厌。

  小孩子听话,父母就会高兴,就会夸奖他们;如果我不愿将喜欢的东西与别人共享,就会使人讨厌。

  我知道怎样的时候,人们有怎样的心情,又怎样地倾向于那一种模式。

  但是为什么呢?

  我能够接受面对自然时的各种感情。它们出自于我的本心。我喜欢美丽的鲜花,讨厌湿淋淋的天气。在那样的时刻,我可以没有任何保留,没有任何障碍地表达自己的好恶。

  但是,我不知道面对别人时究竟该怎样做。

  妈妈给我买新玩具时应该笑,不然妈妈会不高兴。虽然我不喜欢新的玩具,我更喜欢被她扔掉的旧玩具。

  跌倒的时候要不以为意地站起来,不可以哭,如果哭了就不是乖孩子,不是坚强的好孩子。可是我觉得很痛。

  那样做,爸爸妈妈就会夸奖我是好孩子,不会抛弃我。

  我知道怎么做可以得到赞许。

  而且,我努力着不给任何人添麻烦,任何事情都尽量靠自己的力量完成。

  那样做,别人就不会觉得我是个负担,不会讨厌我。

  但是我不知道我自己想怎么做。

  明白地知道各种各样的感情,也知道想让别人看见怎样的我,所以精确又正确地反应着。只是,我所表达的自己真的是自己吗?

  怀疑着。

  思索着另一个可能性。

  还有另一个我吧,表面之后的我。

  一直在默默注视着自己。

  我在做什么,为什么要那么做?

  是为了想得到赞许,不被人讨厌,还是因为我自己的愿望?

  ……

  我,喜欢被赞许。即使只是赞许,而不是因为我而感到喜悦。

  也害怕被讨厌,被一个人留下。只要不被讨厌,就可以留在别人身边。

  然而,偶尔会觉得悲伤。如同感到自己被切割成两半那样地,悲伤着。

  那样的感触,不想再来一次。

  所以我不再愿意去了解别人感情的需要,因为我不知道了解之后,自己该作出怎样的反应。

  不能解决的问题,找不到答案的思索,全都丢入心底的深渊,在上面遮上用冷漠做成的盾牌。

  我只是个胆小鬼。

  所以,请不要打扰我。

  耳边传来混杂的响声。

  “……着火啦!着火啦!”

  “……有强盗!有强盗!”

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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